湖北工业大学文件
湖工大教〔2022〕10号
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
2022年1月24日
湖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课程建设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
第二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通过课程建设推动课程教学改革与教学内容更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课程设置与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需求导向。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对接国家、区域战略发展和行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三)严格质量标准。遵循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认证(评估)标准,优化课程体系,将毕业要求分解落实到课程体系和教学环节之中,落实每项毕业要求的课程支撑。
(四)强化课程建设。突出课程思政育人,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考核办法的改革,合理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实现“水课”到“金课”的转变。
(五)突出特色优势。依托学科优势,将专业特色融入到课程体系中,设置科学合理具有系统性、前瞻性、特色鲜明的专业教育课程。
第三章 课程设置与管理
第四条 通识教育课程的设置由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本科人才培养的文件来确定。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由系(教研室)提出,并组织行业企业专家、教师开展课程设置合理性论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课程设置应以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为导向,杜绝因人设课的现象。
第五条 课程设置与管理采取统一归口原则。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设置与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共同确定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部分开课面较大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
(二)创新学院负责创新类课程、就业创业学院负责就业创业类课程、学工部负责心理健康、军事、劳动教育类课程、团委负责美育类课程的设置与管理。
(三)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与管理,审核各专业的专业课程设置、调整,组织系(教研室)开展课程改革与建设、组建课程团队、指定课程负责人,审定选用教材等。
第六条 课程管理归口,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由一个教学单位负责管理。若课程归属权存在争议,由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最终确定。各专业在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时,非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应与课程归口单位协商。
第七条 新开设的课程,应由相关教学单位按相关要求报教务处审核批准;新课程开设一轮后,相关教学单位应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未通过评估的课程,须及时督促其整改,整改仍未通过的课程将予以停开。
第八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设置,由任课教师根据学校通识教育方案进行自主申报,每位教师所开设的通识课程不得多于2门;教师填写《课程开设申请表》,并附课程教学大纲、选用教材等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提交教务处组织审批,通过后予以开设。连续两次选课人数不足30人,课堂教学的多数时间内学生到课率不足三分之一的,取消该课程继续开课。
第九条 课程设置的变更由学院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情况的具体报告,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四章 课程模块及学时学分
第十条 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需求,本科课程构建了四大课程模块,即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实践课。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或选修(含限选)。
第十一条 通识教育课指全校所有本科专业(类)都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是各学院各专业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开设的培养学生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课程。实践课是指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各种实践教学课程(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各类实习实践、学年论文(或科研训练)、课程设计(或专业综合实验)、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十二条 通识教育课按16学时计1学分,其中体育课、劳动教育按32学时计1学分,形势与政策按64学时计1学分;学科专业课、专业课、实验课等均按16学时计1学分;各类综合实践课程一般按每周计1学分。
第五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树立新理念。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推进知识传授、能力提升与价值引领有效协同。践行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提升课程的高阶性,突出课程的创新性,增加课程的挑战度。
(二)打造教学团队。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定期组织集体备课、研讨课程设计,制作高水平课件,组织编写或选用高水平教材等;团队教师具备良好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强,结构合理。
(三)优化课程目标。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突出能力导向。课程目标与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明确、合理,能有效支撑其达成。
(四)改革教学内容。课程内容要体现前沿性与时代性,及时将行业最新技术、科技前沿或科研成果引入课程,注重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同时教学内容要能有效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
(五)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改变课堂状态,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六)完善考核评价。强化多元化过程考核或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推进非标准化、综合性等评价,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
(七)教材建设。优先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充分吸收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和优秀教改成果,积极自编出版教材,申报国家级规划和优秀教材。
(八)教学资源建设。推进网络教学资源、课件、习题集、试(卷)题库及其他教学资料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并能经常更新,运行良好,能充分发挥教学辅助作用。
(九)完善课程体系化建设。加强劳育、美育课程建设,适应“五育”人才培养需求;完善绿色工业课程建设,凸显绿色工业特色;积极推进双语和全英文课程建设,原则上每个专业应建设至少2门双语或全英文课程,拓宽学生的国际化视野。
第六章 重点课程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 根据教学改革发展形势,学校课程建设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常规课程建设;二是重点课程建设。重点课程主要指精品视频公开课、课程思政示范课,以及精品在线开放、线上线下混合、线下、虚拟仿真实验、社会实践等一流课程。
第十五条 重点课程项目申报,必须是具备良好前期建设、应用基础,经一定资助扶持、建设能达到省级同类课程建设立项标准或省级同类课程的先进水平。
第十六条 重点课程项目申报程序为:课程负责人经系(教研室)同意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报表格,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学院向教务处申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或推进申报省级或国家级课程项目。
第七章 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课程建设的管理工作由系(教研室)具体负责,学院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学校各级各类课程建设统筹管理、制订课程建设总体规划,重点课程评选、验收,以及省级和国家级课程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一般由课程主讲教师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来担任,主持课程教学大纲制(修)定、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课程教材选用、课程资源建设、课程教学环节规范建设等。
第十九条 获批的重点课程项目,要按教务处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落实推进。在线课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以及课程教学信息化,由主要教务处统筹推进,通过云课程平台集中进行管理。对于评估不合格或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立项课程,学校将停止拨款并取消课程建设计划。
第二十条 凡获批学校课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归属于学校。课程建设与改革成果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学校免费开放,课程负责人及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无意识形态问题。
第八章 经费使用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课程建设的经费采用专款专用的原则,有关开支均应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经费使用范围一般为:
(一)教学资源建设,包括视频录制、试题库建设、课程相关软件购置、教材出版等。
(二)课程建设研修,包括学习会议费、资料费和差旅费等。
(三)教学用品添置、更新,如教具、模型、激光笔、扩音器等。
(四)相关打印复印,成果印刷及购买低值易耗品等,此项报销金额不超过20%。
(五)其他与课程建设相关经费。
第二十二条 凡按期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并取得良好推广的重点课程,在省级及以上课程评选中可予优先推荐。获批省级或国家级重点课程按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分配的相关规定作为分配因素计算绩效,同时获批课程3年内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务处教学工作量相关计算办法予以补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湖北工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湖工大教〔2005〕21号)同时废止。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